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教保員被控在兩家幼兒園任職期間,猥褻多名幼童,高院審理後於十五日宣判,合議庭雖認定受害幼童人數從一審的四人改為三人,但仍依四個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全案仍可上訴。
此判決結果卻令部分被害幼童家屬難以接受,在宣判後哽咽表示,孩子在家中曾透露遭侵犯,但在陌生法庭上無法陳述,並質疑法官未看到孩子事後對他人靠近會產生恐懼的創傷反應。家屬委任律師黃泓勝則對刑度表示意見,認為若以每罪三年六月計算,四罪本應達十四年以上刑期,最後定應執行刑八年,家屬認為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