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佐私查民眾個資涉洩密 台中警局自檢送辦5萬交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一一二年涉嫌因以公務為藉口,要另名女偵查佐協助調閱民眾個資,因民眾發覺有異向警方檢舉,警方自檢自清後申請檢察官偵辦,日前傳訊胡姓偵查後和女偵查佐後,胡以五萬元交保,女偵查佐則以證人身分請回。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表示,台中地檢署十四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察局督察室及法務部廉政署等單位,共同查處偵查隊胡姓偵查佐於一一二年間疑涉及非因公查詢洩密案。

警方說,檢方帶回胡姓偵查佐,並以證人身分,傳訊偵查隊另一名偵查佐協助調查。檢警初步調查,胡男非因公需求,要求同事協助查詢個資。

全案經檢方複訊後,認定胡男涉嫌洩密、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諭知以五萬元交保,另名偵查佐作證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