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被控替大陸發展組織,觸犯國安法,檢調偵辦後,一度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高雄高分院去年認定周滿芝罪證不足,判周無罪,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高雄高分院二十日更一審推翻無罪認定,改重判八年,可上訴。周滿芝本人未到庭聽判。
全案起於,根據高檢署高雄檢察分署起訴,周滿芝原為「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民國九十二年嫁來台取得身分證,一0四年間參與籌組「中國愛國黨」,其後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及「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一0五年並加入中國統一戰線工作委員會,負責部門為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台灣發起工作組。
檢方指控,周滿芝一0六年在台成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隨後赴中國湖南會晤中國統戰部官員,尋求資助在台發展組織;一0七年又赴中簽署「中華海峽兩岸(民間)愛國促統宣言」,以「高雄市新住民關懷協會」名義在台招攬陸配等。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依調查局函復兩個涉案中國組織無中國官方實質控制或關聯事證;周滿芝會晤中國統戰人士、獲資助及招攬陸配等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據此判決無罪。但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有調查未盡、理由欠備的違誤,據此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