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又偽造教師證應徵國中代理教師 台中地院判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李姓女子未通過教師檢定、不具合格教師資格,但為參加石崗國中代理教師甄試,竟持多年前花五千元從雅虎拍賣取得的偽造證書,經教育部發現將她送辦,檢方偵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中地院日前判處六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女先於一0六年間在網路上向不詳賣家支付五千元,委託對方偽造「一00年四月二十八日教育部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在證書上偽造「教育部」公印文、部長「吳清基」等印文。

接著,李女於去年七月二十二日為獲得教職,檢附偽造的中等學校教師證書附於教師甄選報名表,向台中市立石岡國中甄選代理教師,卻被教育部發現該張教師證書有異報案,讓她沒有因此獲得教職,並由教育部函送台中地檢署法辦,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犯行,並有相關扣案偽造文件可佐證;法官認為,李女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教職,竟使用印有偽造公印文、印文的偽造教師證書求職,雖因遭發覺而尚未實際獲得任何利益,但行為不可取,考量之前已有詐欺、偽造文書前科,且為假釋期間內再犯,依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六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