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任委員黃呂錦茹因涉嫌於一一四年指使志工偽造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其以新台幣一千萬元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科技監控。黃呂錦茹近期以年事已高、配戴腳鐐導致身體不適為由,向法院聲請撤銷科技監控處分。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於二十二日裁定將原本的電子腳鐐變更為電子手環,監控期限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回顧全案背景,黃呂錦茹被控於一一四年間,為推動針對立委吳沛憶與吳思瑤的罷免案,涉嫌指示下屬與志工偽造提議人名冊。檢方介入偵辦後,認定其違反個資法與偽造文書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案件移審後,台北地院於去年八月裁定黃呂錦茹以一千萬元重保代替羈押,同時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施以個案手機及左腳配戴電子腳鐐之科技監控措施,以防逃亡。
黃呂錦茹日前向法院提出聲請,主張其家人、住所及資產皆在台灣,且已坦承相關犯行,並無逃亡之虞。此外,她強調自己年事已高,肌肉力量衰退,長期配戴電子腳鐐導致雙腳負重不均,引發兩側臀部肌肉發炎等病症,若持續配戴將嚴重影響就醫與身體檢查,因此請求撤銷科技監控。
台北地院合議庭在檢視相關診斷證明與證據後指出,考量被告涉案情節輕重、對司法程序的配合度以及潛在的逃亡風險,認定目前仍有繼續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判決確定後之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然而,合議庭也審酌黃呂錦茹提出的醫療狀況,確認電子腳鐐確實對其日常行走及身體造成相當負擔。
合議庭進一步說明,電子手環與電子腳鐐在定位監控的精準度與設備強固性上差異不大,皆能有效掌握被告行蹤,但電子手環重量較輕,能顯著降低對被告身體的負擔。基於比例原則考量,法院最終裁定准許變更監控方式,即日起改讓黃呂錦茹配戴電子手環,持續接受監控至三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