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李正皓遭預謀噴辣椒水 主謀判刑4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於去年六月間,在台北市內湖區三立電視台停車場出口,遭吳姓男子假借行車糾紛攔車,並朝其臉部噴灑辣椒水攻擊。士林地檢署偵辦後,逮捕被指具有天道盟背景的李姓主謀等四人。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共同傷害罪判處李姓主謀及動手的吳男各有期徒刑四月,另名吳姓共犯判刑三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主謀因不滿李正皓在政論節目中的發言,萌生報復念頭,甚至計畫讓李正皓「破相上節目」。主謀於一一四年六月十二日晚間十時,在新北市中和區其經營的酒吧內,召集吳姓等共犯,出示李正皓的車型、車號等資訊,並交付辣椒水,策劃以製造假行車糾紛的方式攻擊。主謀承諾事成後提供新台幣五萬元報酬分予共犯,並允諾若有人被捕將協助交保。

案發當日,李正皓駕駛車輛載女友離開電視台時,吳姓男子突然自停車場出口衝出以身攔車。李正皓煞停後,吳男上前敲窗假意理論,隨即朝搖下車窗的李正皓臉部噴灑辣椒水,隨後逃逸。李正皓隨後前往報案並就醫驗傷。法院審理確認,共犯在案發前曾多次至李正皓住處及電視台周邊勘查,行動具有高度預謀性。

士林地院審理時,三名被告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李正皓達成和解。法官認定,被告等人的行為同時觸犯傷害罪與強制罪,屬想像競合,從一重之傷害罪論處,且彼此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構成共同正犯。

法官於判決中斥責,主謀僅因不滿他人言論即策劃暴力行為,以金錢利誘他人犯罪,嚴重侵害他人身體法益與言論自由,法治觀念淡薄。檢方原起訴四人,此次判決針對其中三人,另一名陳姓共犯則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