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死剴剴案辯論終結 高院27日宣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引發社會震撼的保母虐死一歲男童「剴剴」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已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辯論終結,並訂於本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宣判。涉案的保母姊妹劉彩萱與劉若琳在一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十八年,經上訴後,二審合議庭將做出新的裁決。兩名被告均已表明不會出庭聆聽判決。

全案源於一一二年八月,劉姓姊妹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兒福聯盟)委託,照顧一名因家庭因素等待出養的一歲男童剴剴。自同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三日,劉彩萱與劉若琳被控在台北市文山區的住處,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等行為。剴剴最終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因傷重送醫不治。檢方相驗發現,剴剴生前營養不良,全身有多處瘀傷、骨折、牙齒斷裂等疑似受虐傷痕。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在一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宣判。合議庭認定兩人犯罪動機是「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且未與家屬和解,因此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被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判決後,檢方認為劉若琳刑期過輕提起上訴,兩名被告也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進行言詞辯論。庭訊中,審判長詢問兩人最後陳述時,劉彩萱當場落淚,並向合議庭鞠躬致歉。她表示願在能力範圍內,透過律師與被害家屬討論賠償事宜。劉若琳則表示沒有話要說。法官當庭質疑為何讓剴剴在廁所吃飯,劉彩萱辯稱,因剴剴有含飯、嘔吐情形,影響其他孩童,為求清理方便才改在廁所餵食。

檢辯雙方就量刑激烈交鋒。檢方指出,劉彩萱在接手照顧僅四天即開始施暴,並非逐漸失去耐心,而是一開始就缺乏愛心,且自省能力低、有再犯風險,應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判決。對於劉若琳,檢方認為她不僅知情,還追蹤、評論並鼓吹虐待行為,請求加重其刑。辯護人則為劉若琳主張,她僅為幫助犯,量刑應有下修空間,並以她身為單親媽媽且患病為由,建議改判五年一月。法官也當庭提示司法院量刑系統資料,指出相關罪名的最低刑期為十年,最高十九年,平均約十三年十一個月。

全案暴露兒少保護體系的多重漏洞。監察院於一一四年通過的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對於收出養媒合服務監督不周,新北市政府未落實脆弱家庭整合性服務,台北市政府的居家托育服務訪視輔導則流於形式,是導致社會安全網「漏接」此案的原因之一。兒福聯盟曾發聲明對剴剴案致歉,並表示配合司法調查,絕不迴避責任。

在司法程序進行之際,民間社會對此案高度關注。今年一月十一則有兒少守護行動團體發起遊行,呼籲司法機關對重大兒虐案件應從重量刑。全案將於二十七日宣判,屆時高等法院對被告量刑的裁決,將成為社會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