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市去年三月因傳播小姐坐檯引發糾紛的五人中彈街頭飛車槍擊案;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分別判處李姓男子十年、另一名李姓男子三年六月徒刑。
屏東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三月間,李姓男子涉侵犯傳播妹,傳播公司業者集結十多人前往屏東萬丹鄉找李男未果,遂轉往李男出入地點的萬丹鄉一家菸酒行,並砸毀店內設備;事後李男為報復,找了李姓男友人,持衝鋒槍、步槍等尋仇。
雙方人馬在屏東市瑞光南路相遇,李男等人馬當街連開二十五槍,造成對方五人分別有腳步、肩部等部分中彈,所幸均無生命危險;李男人馬犯案後逃亡逾十天後,主動攜帶散彈槍、步槍及衝鋒槍等向警方投案。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李男涉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步槍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二十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六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而涉及強制性交部分,另案審理中。另一名李男則涉犯殺人未遂,判處三年六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