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鐮刀破壞二十五尊神像,被判四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四十五歲陳姓男子去年五月間闖入彰化縣大村鄉五通宮,涉嫌持鐮刀揮砍二十五尊神像,破壞香爐、光明燈、宮旗等物,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將其逮捕送辦;彰化地院審結,依毀損罪將他判處四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五月七日下午三點許,騎機車到大村鄉五通宮,頭戴安全帽、手持鐮刀進到宮內,翻倒供桌上香爐,再跳上神桌揮砍神像,導致多尊神像毀損,並破壞廟內光明燈、香爐、宮旗等物,現場一片凌亂;警方獲報趕抵,當場逮捕陳男,警詢後依毀損罪嫌移請彰化地檢察偵辦。

彰化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陳男共破壞香爐一座、敬茶座一座、祭祀用品一批、光明燈一座、宮旗二支、神像二十五尊等,導致物品不堪使用,對宮廟造成損害。

被告坦承毀損行為,但否認有何褻瀆祀典犯行。法院審酌被告曾於一一一年間因毀損他人神明牌位,遭判處拘役三十天,仍不知戒慎,恣意再持鐮刀毀損此案宮廟內物品,所為殊值非難,雖然琪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廟方達成和解,賠償所受損失,且遭破壞物品數量非少、損害程度非輕等情,量處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大村鄉五通宮歷史悠久,是當地的信仰中心,案發後震驚地方,縣議員曹嘉豪也在議會提出質詢,關心該宮神像受損後的修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