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黎巴嫩真主黨成員所使用的呼叫器於一一三年九月十七日發生大規模爆炸,造成多人死傷。事後有十三名外籍人士跨海委託台灣律師,向被指涉及該批呼叫器的台灣金阿波羅公司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因原告起訴及聲請訴訟救助的程序不合法,已在日前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士林地院指出,提起訴訟的十三名原告均為外國人且居住於海外,他們在提交民事起訴狀及訴訟救助聲請狀時,未在文件上簽名。此外,其委任的台灣律師雖以訴訟代理人身份提出狀紙,但未能提供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的委任書。法院曾於去年十一月十日裁定,命原告於四十日內補正經認證的委任書,該裁定已於同月十七日送達,然而原告逾期仍未補正,也未提出逾期的正當理由。因此,法院認定原告的起訴及聲請訴訟救助均不合法,予以裁定駁回。
這起民事求償源於一樁受到國際關注的事件。在一一三年九月十七日,黎巴嫩真主黨成員持有的呼叫器集體引爆。最初有國際報導指出,該批爆炸的AR-924型號呼叫器標示為台灣金阿波羅公司製造。
經檢調單位深入調查,發現金阿波羅公司歷年來自行生產的呼叫器產品中,並無AR-924型號。調查結果顯示,該型號呼叫器是由跨國集團Frontier Group Entity自行設計研發,並在境外生產製造。金阿波羅公司僅授權該集團使用其商標貼牌,並未提供技術指導或出口該產品至黎巴嫩。最終檢方認定,金阿波羅公司負責人及相關員工並未事先知悉或協助爆炸行動,查無具體犯罪事證,因此刑事案件已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