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飲酒吸毒上路撞死晨運婦 上訴二審求輕判遭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二年間,十年廿二歲的魏姓舞小姐在施用毒品及飲酒後,仍駕駛奧迪上路,於安平撞死晨運的婦人。事後在IG平台發限動怨嘆車損,引發社會嘩然公憤。魏女一審遭判刑八年六月,魏女上訴求減刑,台南高分院廿七日判決出爐,認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誤,駁回魏女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一一二年八月廿三日清晨五時許,魏姓女子下班後前往友人位於安平區住處續攤飲酒,席間還吸食K毒,同日凌晨七時許,魏女在酒醉、藥物作用下,仍駕駛車輛返家,行經健康三街左轉府平路時,疑似因酒精、藥物影響致注意力、反應力下降,撞上一名五十多歲出門晨運的孫姓婦人,孫婦遭猛烈撞擊傷重不治。

警方到場時魏女駕駛車輛車頭嚴重損毀,而後還遭發現魏女於肇事後第一時間並非救助傷者,而是拍攝影片發佈IG限時動態,對著損毀的愛車大譙,不顧倒臥血泊的傷者也讓網友抨擊「冷血」,魏女事後發布道歉並關閉帳號,但已經引起群眾撻伐。

本案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認魏女雖然坦承犯行,但事後態度消極,縱使有上班收入,卻未依約用於支付死者喪葬費用,而是另挪他用,後續也未擬定具體賠償計畫、迄今未與家屬達成調解等。一審認魏酒測值達0點五七且體內殘留大量毒品,危險駕駛行為嚴重破壞道路安全,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八年六月。

魏女事後不服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重,未考慮其家庭狀況與社會復歸可能性,對此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已審酌所有量刑因子,且國民審判制度的宗旨應予高度尊重,而魏於上訴期間仍堅稱無能力賠償、犯後態度並未改善,為彰顯刑罰防衛社會的功能,原判決量刑並無違法或不當,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