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虐童 罰40萬不得任教

記者翁順利∕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南區一間私立幼兒園爆出兒虐案件,一名劉姓女教保員多次對學童推頭、拍打等暴力行為,甚至強迫餵食導致幼童心生恐懼;另一名陳姓助理教保員,對帶班期間也對幼兒施以不當管教行為。台南市教育局對兩人分別開罰四十萬、六萬元罰鍰,本名公布在「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及全國教保資訊網,犯行重大的劉員終身不得聘任為教保服務人員。

教育局指出,接獲民眾通報後,立即啟動調查,監視器畫面拍下虐童過程,只見劉姓教保員多次對幼兒施以推頭、拍打、大力拉扯及壓制等粗暴行為,甚至出現強迫餵食、導致幼兒心生恐懼之情事。

教育局表示,劉女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可接受之範圍,委員會據此認定劉員行為屬情節重大之體罰與不當對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四十條規定,予以四十萬元罰鍰,並認定其終身不得聘任為教保服務人員。

此外,園區內還有另一名陳姓助理教保員,在協助帶班期間,亦多次對幼兒施以不當管教,顯見其法治觀念不足且行為已損及幼兒權益,裁處罰鍰新台幣六萬元,並管制一年不得聘任為教保服務人員,同時要求其參加相關輔導研習課程。

南市教育局表示,兩人違法情節重大,兩人之姓名與機構名稱均同步公告於教育局「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及全國教保資訊網,以示懲戒。

教育局進一步表示,該幼兒園負責人未善盡管理督導責任,導致園內發生嚴重不當管教事件,教育局亦對負責人裁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

教育局重申,自一一四年起,為落實並確保幼兒安全及教保服務品質,對幼兒園發生情節重大的體罰及不當管教事件,除行為人和負責人將被處以行政罰鍰外,也會對該幼兒園處以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