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女律師何紫瀅去年捲入詐團犯罪,並因涉犯組織、詐欺、洩密等罪為檢方起訴,一審判決廿九日出爐,台南地院認詐團利用假買賣玉石詐騙,律師何紫瀅為掛名法律顧問,其名義為詐團用於取信被害人,證據不足難認與詐團分工判處無罪;詐團主嫌莫男則遭判刑八年。
據了解,詐團莫姓主嫌自二0二四年八月起,招募黃男、張男等加入集團,並與中國大陸詐團合作,透過臉書、抖音等直播販售假翡翠珠寶等,遇買家下單,便以灌膠假貨、染色石英等「以次充好」方式詐騙,其中甚至有買家未收取到貨品。莫姓主嫌與集團幹部王男共同指揮車手假冒業務、服務人員等與買家收取貨款,並將不法所得繳回機房。
檢警清查,本案共計已有十餘人受騙,遭詐金額超過八六0萬元。而律師何紫瀅為莫姓主嫌聘請為集團法律顧問,除在買賣合約上刊印在何律師訊息外,如集團車手被逮,也交由何擔任辯護人。檢警偵辦過程中認何疑似利用陪偵接觸當事人、閱卷機會,代替莫姓主嫌傳話或將偵查內容洩漏給莫。檢警亦追出何女曾致電被害人表明律師身分、誆稱寶石真實性,並於同年十月九日於其法律事務所向被害人收取一0一萬元現金,交予莫指定詐團成員。
去年七月,檢方認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聲請羈押獲准,何紫瀅與檢方幾番抗告交鋒,交保金從六十萬增加至一二0萬,最終於去年八月十五日遭台南地院裁定羈押。
主嫌莫男自始否認犯行,涉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詐欺及加重詐欺等,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律師何女部分,認何是基於信任接受法律顧問委認,難已據此認有參與詐團犯罪,何女也於合約中說明「僅作為法律顧問,並非分公司或擔保平台」,並不負擔保產品真偽、是否出貨責任。而根據莫、何二人對話紀錄討論翡翠買賣合約,何均以「假設性用語」就律師職責提供法律意見,難認有與莫共謀詐欺、洗錢,檢方所指於律所交付翡翠買賣合約價金部分,是否由何經手證人與何說法不一,何也沒有擔保翡翠商品真偽,難認何擔任取款車手且共同參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