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退役陸軍校級軍官屈宏義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成立「復康聯盟黨」作為掩護,收取陸方資金發展組織,並指使退役同袍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及多處國軍重要軍事基地拍攝、繪製座標圖交付對岸。全案經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日前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屈宏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案共犯黃桂坤等六人也分別遭判重刑。
檢方追查發現,屈宏義自軍中退役後長年在中國大陸經商,於一0八年間結識中國大陸人民解放軍諜報機構人員,在對方金錢誘惑下,允諾在台吸收退役官兵以發展組織。
屈宏義於一一二年正式成立復康聯盟黨並擔任主席,甚至邀請不知情的資深藝人劉尚謙及地方人士參選立法委員。調查顯示,陸方對口單位陸續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轉帳新台幣近二百萬元,另透過地下匯兌管道交付人民幣十五萬元(約新台幣六十七萬元)作為活動與競選資金,但最終相關候選人皆未當選。
除政治滲透外,屈宏義更指示旗下幹部戴學文、黃桂坤等人執行間諜任務,蒐集國軍少將以上軍官名冊,並實地前往台北內湖的美國在台協會(AIT)、阿里山雷達站、屏東加祿堂海灘、三軍聯合訓練基地指揮部及保力營區等戰略要地。該集團成員以手機拍攝營區外觀、繪製位置地圖及座標,隨後透過微信等方式將相關情資傳送給中國對口單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案件經台中高分檢偵結起訴,高院台中分院審理後,考量屈男身為退役軍官卻罔顧國家忠誠,依違反國安法判處其十年徒刑;其餘骨幹成員黃桂坤判刑八年六月、戴學文及林健華各判八年、朱賢寰及余天民各判七年、廖永清(原名廖承瀚)判三年六月。
雖然七名被告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屬妥適,於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