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孫曜樟∕綜合報導
曾是角力國手的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經台商鍾順和引介吸收與大陸解放軍接觸,每月收受六萬五千元「工作費」,三節還有獎金,多次刺探、蒐集軍事機密,洩漏空軍演習情報、台美合作資訊等機敏資料。台中高分院依違反《國安法》判刑十六年。最高法院將張男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判刑十一年定讞;刺探、收集軍事機密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
鍾順和九十四年起在大陸經商,遭解放軍吸收,回台後鎖定軍方人士作為滲透目標。一0八年九月鍾男安排張銘哲赴印尼峇里島與三名任職廣東省海外聯絡辦解放軍會面,張交付服役單位、職務、家庭成員等個資,並收下見面禮一萬美元。
張銘哲被納編為組織成員,每月固定領取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約新台幣六萬五千元)工作費,春節、端午、中秋還有獎金,四年來共收受約新台幣一百三十四萬元;張男則回報台灣空軍演習簡報、台美合作任務定位及軍內人事背景等敏感資訊,還蒐集台灣政黨、社會輿情資料。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院,審理後將張男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判刑十一年確定;至於台中高分院將張男依刺探、收集軍事機密等分別判處四年及三年徒刑部分,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