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前鄭姓副所長,因涉感情糾紛,於去年二月間,利用職務之便要求部屬代查私人對象的車籍資料,並多次在對方車輛上張貼內容不堪入目的字條。案件經警方督察系統稽核發現異常後,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鄭員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指出,鄭員因愛慕一名在養生館工作的女子,並自認與對方有交往關係。一一四年二月十五日凌晨,鄭員發現該女子從另一名張姓男子的車輛下車,心生妒意,遂暗自記下車牌號碼。隔日,鄭員在值勤時,以處理交通違規為由,指示不知情的鄧姓值班警員代為查詢該車輛的車籍資料,從而取得張男的個人資訊。
取得個資後,鄭員多次前往張男車輛停放的停車場,在車上留下多張具挑釁與性暗示內容的字條,內容包括「做愛是不是很爽」、「一直高潮」等不堪入目的字句。張男發現後不堪其擾,決定提出恐嚇、違反個資法等告訴,全案因此曝光。
警方內部督察單位於去年四月間,執行警用系統查詢例行稽核作業時,發現敦化南路派出所有異常查詢紀錄,深入追查後揭發此案。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在第一時間即作出行政處分,將鄭員撤除副所長職務,並調至警備隊等候司法調查。
台北地檢署偵訊時,鄭員坦承張貼字條,但否認有恐嚇犯意,並辯稱非親自查詢個資。檢方根據政風單位調查事證,認定鄭員雖未親自操作系統,但利用職權下達指令,使不知情的下屬違法查詢個資供其私用,此舉已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行為。至於受指示查詢的鄧姓警員,因被認定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助,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