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符一致決 歸仁雙屍案死囚暫逃死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發生於民國八十九年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至今逾二十五年,死囚郭俊偉因涉嫌性侵殺害陳姓女子並滅口目擊老農,於民國一00年被判處死刑定讞,目前已在監逾二十五年。檢察總長邢泰釗依據憲法法庭前年作成之「一一三年度憲判字第八號」判決意旨,認為郭俊偉當年被判處死刑時,法院審理未達「一致決」,且定讞判決過程未經強制辯護,程序顯有違憲疑慮,日前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根據歷審判決與調查紀錄,郭俊偉與另一名被告謝志宏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凌晨,在台南縣歸仁鄉(現為台南市歸仁區)路段,涉嫌將十八歲陳姓女子強押至郭男住處性侵後,因憂心事發,遂將陳女載往南丁路工寮附近連砍四十八刀致死。行凶過程中,六十八歲農民張清木正巧騎腳踏車經過,兩人為滅口遂追趕老農並砍殺四刀致死。全案自一審至最高法院共經歷多次發回更審,郭俊偉與謝志宏兩人均多次被判處死刑。

然而,此案隨後出現重大轉折。檢方於一0七年發現一張當年警方未隨卷移送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以此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台南分院於一0九年逆轉判決,認定此案極可能為郭俊偉一人持蝴蝶刀行凶,且缺乏證據證明謝志宏參與殺人,最終宣判謝志宏無罪。相較之下,郭俊偉則持續在監候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