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大姑涉洗錢案 高院調解4被害人獲賠69.6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與丈夫杜秉澄等人涉嫌為詐騙集團洗錢,台灣高等法院四日召開調解庭。庭上被告劉向婕、吳沂珊、林于倫等三人與其中四名被害人和解成立,同意支付被害人損失金額的六成,總計新台幣六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六元。剩餘四成損害賠償則僅向杜秉澄一人求償,杜秉澄庭上表示,目前經濟困難無力支付,但會努力籌款。

杜秉澄庭後接受媒體聯訪時情緒激動,稱自己感到非常受傷。他強調從未要求徐巧芯幫助,但認為徐巧芯不該傷害、欺負甚至切割仍是家人的他,並提及徐巧芯曾說過「跟老公離婚」等語。

杜秉澄表示,過去曾爆料徐巧芯多起事件,但現在已不敢再講,「我得保命,希望徐巧芯能放過我。」他也解釋,與劉向婕的婚姻出現問題,曾收到離婚協議書及欠款條,原因是岳母曾資助公司資金,但他自己遭投資詐騙損失更多錢。杜秉澄稱,若當初簽了離婚協議,今天這起案件也不會影響到徐巧芯。

針對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原因,杜秉澄表示,他交保出來才一個月,原本打算將父親及爺爺的不動產變現以達成和解,但因羈押時間太久,不動產均已失去,目前經濟比較困難。高等法院則訂於四月一日再次開庭,杜秉澄承諾會在開庭前努力籌款。

全案源於杜秉澄被控受Telegram暱稱「小老虎」的詐欺集團上層成員指揮,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起籌組詐欺集團後端水房,先後招募吳沂珊、劉向婕,並與劉向婕共同招募林于倫。一審判決指出,杜秉澄操縱、指揮該水房,劉向婕則依其指示指揮成員。集團於一一二年八月七日起對五十三名被害人施行詐術,詐得款項透過前端水房及杜秉澄操縱的後端水房交回詐欺集團上層,並以泰達幣虛擬貨幣進行假交易,共洗錢新台幣二千二百八十九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杜秉澄涉犯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取財罪共五十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劉向婕則涉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取財罪共五十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杜秉澄與劉向婕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合議庭裁定杜秉澄以一百萬元、劉向婕以八十萬元交保,兩人均須佩戴電子腳鐶接受監控,並限制住居、定期報到。

針對杜秉澄的指控,徐巧芯透過媒體回應表示,杜秉澄「不是我的家人,與我沒有血緣關係,平日也沒有太多交集」,並稱已對其提告,要求到法院說明為何污衊他人。全案目前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下次開庭時間為四月一日,將繼續進行調解及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