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年代旅遊(美加國際旅行社)於一一三年春節期間,發生富國島旅遊團數百名旅客險遭丟包事件,負責人林大鈞事後遭控涉嫌詐欺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台北地檢署經詳盡調查,認為全案實為美加公司經營不善及其與越南地接社發生款項糾紛所致,考量業者已支付大部分款項,難認有主觀詐欺犯意,檢方於五日偵查終結,予以林大鈞不起訴處分。
回顧整起案件,美加公司於一一三年二月春節連續假期間,推出越南富國島五天四夜行程,共招攬二百九十二名旅客,團費依等級介於新台幣四萬五千元至五萬七千元之間,總收費約一千五百萬元。但旅客抵達越南後,當地負責接待的「WInnER國際旅行社」指控未收到美加公司全額款項,要求旅客每人需額外現場支付七百二十美元才能繼續行程,導致旅客權益受損,林大鈞因此遭地接社及張姓旅客提告詐欺。
林大鈞在偵訊時堅決否認詐欺,他供稱自民國一一0年接手美加公司後,適逢新冠疫情衝擊,虧損大約二百多萬元。為求公司轉虧為盈,才積極規劃一一三年春節包機業務。檢方查核金流發現,林大鈞為執行此次出團,已陸續支付包括包機、飯店、行前作業及部分地接費用,總金額高達二千七百八十一萬餘元,僅剩約六百八十七萬餘元尾款未支付。林大鈞辯稱,若真有心詐欺,大可不必先支付高達兩千多萬元的營運成本。
檢方進一步調查雙方通聯與合約,發現美加公司與WInnER旅行社原協議於一月底付清全款,後雙方同意延至二月二十六日。但因行程中旅客反映餐食問題,加上WInnER旅行社擔憂遭惡意苛扣團費,雙方互信基礎崩盤,才演變成地接社要求旅客先付款的僵局。
檢方認為,美加公司雖有積欠款項事實,但過程中並未表示拒絕付款,且案發後公司帳戶即遭凍結,才導致無法後續清償,此事本質上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與刑法詐欺取財罪的構成要件有別。
台北地檢署審酌相關事證,認定本案主因在於美加公司財務周轉不靈及經營判斷失誤,導致與地接社發生突發商業糾紛,並無證據顯示林大鈞有自始詐欺或人口販運之犯意。此外,針對張姓旅客提告部分,林大鈞已與其達成和解並獲撤回告訴。鑑於罪嫌不足,檢方最終對林大鈞處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