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擔任UBER計程車司機時,半夜載一名酒醉女子回家卻趁她無法抗拒,竟在後座朝她摸胸、性侵,全程還拿手機偷錄影,完事後更惡劣將女子丟在路旁自己開車離去;法院審酌,陳已和女子賠償、調解成立,對方不追究,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三年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一一三年十二月七日凌晨三時多載一名女子要回西屯區住處,抵達時因女子醉倒不起,陳先是將她攙扶下車,但陳見對方泥醉無法抗拒,竟又拉到後座對她掀衣、脫褲。陳男還伸狼爪摸胸部、下體,甚至性侵得逞,更全程都用手機竊錄,完事後不顧女子隻身一人,竟惡劣將她直接丟在路旁後就開車離去。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不諱,有女子證詞、DNA採證,驗傷及周邊監視器畫面可佐;中院勘驗陳男錄影畫面發現,陳多次和女子交談對方都沒回應或反應,後來陳撫摸、性侵時,女子雖有伸手撥弄,但仍無對話、移動身體,可見她當時已處酒醉不能抗拒狀態。
法院指出,陳身為計程車司機,理應確保乘客的乘車安全,但竟為滿足自己性慾,見女子酒醉而不能抗拒對她性侵、錄影,妨害其性自主決定權、隱私權,考量陳犯後坦承,已經和女子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經女子同意不追究陳的刑事責任,可見陳犯後態度良好,依乘機性交罪判陳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