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價連10天加收50元

農曆春節將屆,交通局宣布,十三日起至二十二日夜間十二時,共十天,一律按原運價再加收五十元。(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農曆春節將屆,交通局宣布,十三日(五)凌晨零時起至二十二日(初六)夜間十二時,共十天,一律按原運價再加收五十元。交通局說,這項加成收費循往例,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春節加成功能,請民眾直接按照計費表所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農曆除夕前三天至大年初六,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二十三時至凌晨六時加兩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五十元,而計程車駕駛人須使用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設定春節加成功能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交通局說,春節假期,市民外地工作返鄉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機會增多,民眾利用計程車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政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今年九天春節假期,考量假期前陸續有部分民眾提前返鄉,且費率與台南市共同生活圈高雄市同步,加成期間也同樣訂為十天,加成費率也相同。

乘客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向下列機關申訴:市民服務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