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當車手騙164萬元報酬2千元被判2年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前年加入暱稱「陳國寶」的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該集團聲稱投資股票保證獲利,一位劉姓民眾信以為真,相約交付一百六十四萬現金,楊男出面收取款項後,交給上手製造斷點,並拿到二千元的報酬,劉姓民眾事後察覺有異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楊男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雖坦承犯行,但尚未賠償被害人,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二年四月。

起訴書指稱,楊男一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前加入暱稱「陳國寶」的詐欺集團,並擔任收取款項的車手,言明每次可獲得二千元的報酬,該集團先在社群軟體FB張貼投資股票廣告,一位劉姓民眾瀏覽後,加入Line群組,使用APP「泓景」入金投資,誆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導致劉姓民眾,陸續依指示匯款,並相約在台中市南區住處附近面交現金一百六十四萬元。

楊男接獲指示,先到某超商列印蓋有偽造「泓景投資公司」現金收據憑證、「泓景投資工作證」,再於本案偽造憑證上「出納人」欄位簽署名字並蓋章,順利向劉姓民眾收取一百六十四萬元,得手後現金放置於附近停放車輛的下方,再由詐欺集團指派成員拿取,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隱匿犯罪所得去向,楊男因此獲得二千元的報酬,劉姓民眾後來察覺受騙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逮捕楊男。

楊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在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不過因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不符合減刑要件,法院審酌楊男參與本案詐欺集團,法治觀念薄弱,考量雖始終自白犯行,但尚未與劉姓被害人達成調解或予以賠償,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四月,並沒收二千元的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