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攜雙刀搭捷運 辯防身削水果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八日凌晨發生旅客攜帶刀械事件,一名三十一歲宋姓男子被同車乘客發現胸前口袋插有水果刀且刀柄外露,經通報後於中山站被站長帶離車廂。警方隨後在其身上搜出另一把水果刀,宋男辯稱為防身及削水果所用。由於其行為引起其他乘客恐慌,警方於訊問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北地方法院裁定。

八日凌晨零時許,宋男從信義區搭乘捷運紅線列車前往北投區。車廂內有乘客發現其左胸口袋插著一把水果刀,刀柄明顯外露,擔心發生危險,隨即使用車廂內的緊急對講機通報司機員。司機員接獲通報後,立即轉知捷運中山站行控中心。

列車抵達中山站時,廖姓站長進入車廂查看,確認宋男胸前口袋確實攜帶水果刀,便請其配合離開車廂至站內服務台等候。警方到場時,宋男已由站務人員及保全控制於服務台前。

警方對宋男實施保護管束並進行搜身,除原先可見的刀具外,另在其身上查獲第二把水果刀。

宋男被帶回派出所偵訊時供稱,剛從友人家離開要返家,攜帶水果刀是為了防身以及削水果使用。他強調過程中並未將刀取出揮舞,也未有任何攻擊行為。

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副所長許嘉尚說明,宋姓男子隨身攜帶水果刀並插於口袋導致刀柄外露,雖未揮舞,但為免造成大眾恐慌,警方仍先行將其帶返派出所。

全案因宋男未實際亮刀且無人受傷,警方詢後以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無故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規定,函請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