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二0六台南(或稱美濃)大地震剛滿十週年,這是很多台南人刻骨銘心的記憶。儘管傷痛逐漸平復,但最重要是記取教訓,避免人為(制度)的不足,再次危害居民的生命安全。
二0一六年這場規模大約在六點四的大地震,讓許多民眾與親友天人永隔,許多人必須長時間忍耐無家可歸。之所以如此,除了難以抗拒的天災,更重要的原因是「人為」的制度因素,這些制度包括正式的法律規定,以及非正式的規範或文化,導致許多災民受到難以彌補的傷害。具體而言,九二一大地震前興建的大樓,可能因為建築係數或強度不足,遇大地震就倒塌造成傷亡,或讓大樓變危樓;如果加上建築大樓防災政策或法令落實不足,大樓倒塌的機率還會變高。二0一六年維冠大樓倒塌,就在這種情形下發生。
也可以說,維冠大樓是一九九九年九二一大地震發生之後,大樓補強政策的漏網之魚;甚至在二0二五年嘉義大埔地震數天之後,影響台南市中西區一棟商住大樓變成危樓。換言之,這些大樓、危樓倒塌不會是個案,隨著地震發生頻率變高,類似大樓倒塌的風險也會變高。另一方面,台南大地震之後政府的應變效能是否改善或提升,也是另一個值得探索的議題。
二0二五年一月發生的楠西地震,或可反映地方政府防救災作為長期不足。其一,撤離路線、避難所與相關設施的問題,原本指定楠西國中、楠西國小的避難場所,因地震受損而無法使用(安置)。其二,用餐問題,例如地震後,很多居民家中廚房受損,或因為停電無法烹煮;所以立即需要大量餐點,但地方政府著力似乎有限。
因此,台南大地震十週年應該反思,大地震是否會導致建築或大樓造成生命傷害?政府與民眾是否都準備好如何因應下一個大地震的到來?
基此,兩個關鍵的防災問題是:第一,這些建築危樓或大樓,結構是否已經補強?第二,居住這些大樓的居民與轄區政府,是否有足夠的防災意識,可以保護自己生命財產的安全?雖然政府在大地震後多會重申或增加相關補強政策,以回應輿論壓力;但經常因為許多人為制度(包括法令與態度)的因素,導致政策執行後續無力。這些因素包括都更或重建政策誘因不足,或因管委員或居民難以達成共識,使得政策困境難以突破,導致許多危險因子持續未解或未獲改善。
在此前提下,防災意識必須同步提升,避免因建築大樓的風險,導致居民生命財產的威脅。而提升防災意識所指的對象,不應、也不會只有潛在的災民,政府官員也需要隨時被提醒,因為政府的防救災資源最為豐富。也就是說,除了民眾要自我提醒,也要有人(官員或防救災教育人員)隨時提醒民眾,同時注入應有的防救災(軟體與硬體)資源,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問題又在於,台灣不像美國、日本、澳洲等先進國家,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多設有專責防災機關,可以經常強化防救災政策,除了隨時關注與檢視防救災政策是否不足,也得隨時提醒政府官員、民眾等,隨時注意大樓與民眾居住安全。
綜言之,0二0六大地震提醒我們,對於下次不知何時會發生的大地震,應隨時檢視從整備、減災、應變到復原的人力、物力等資源是否足夠因應;畢竟,關注災害或大地震來臨前的應變準備是否充分,也是在落實防災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