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貪判7年10月 檢認太輕上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及收受建商賄賂,日前遭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五年。士林地檢署九日指出,考量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建商胡偉良等三人之犯行,嚴重危害社會公益與民眾對公務機關的信賴,原審量刑顯屬過輕,決定針對此三人正式提起上訴,其餘四名被告則未提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一0八年至一一四年間,明知實際上並未聘用洪姓、賀姓及張姓等三名助理,仍偽造聘書與相關人事資料,向台北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經檢調單位詳查金流與單據,統計其詐領金額高達三百八十四萬八千五百六十八元,這些款項最終均遭挪作私用。

除詐領助理費外,陳怡君更捲入收賄醜聞,遭控擔任建商「門神」。判決指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於一一二年九月至一一四年二月期間,長期收受建商賄款達到七十萬五千八百九十四元,並多次向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施壓,協助業者加速辦理建築執照核發、行道樹遷移、汙水審查及道路開挖許可等行政程序。

士林地院於今年一月十二日宣判,陳怡君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月;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則因共犯貪汙及洗錢罪,判刑五年十月。行賄的建商胡偉良遭判刑一年。其餘人頭助理則獲緩刑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