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青店縱火奪2命 嗆出獄殺全家 許滄雄無期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屏東市一間刺青工作室於一一二年十月間遭人縱火,導致黃姓老闆與陳姓妻子雙雙身亡。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一審、高院高雄分院二審,均判處縱火的許滄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與被告均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屏東地檢署起訴指出,時年十九歲的許滄雄,曾三度委託黃姓老闆進行紋身。民國一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許男未預約便前往工作室,因故與黃姓老闆發生衝突後離開。許男心生不滿,於同年十月二十九日凌晨,購買汽油與火柴後,前往工作室朝大門外兩輛機車潑灑汽油並點火,隨即離去,當時在室內二樓寢室睡眠的黃姓夫婦逃生不及死亡。

屏檢於一一三年三月依殺人等罪嫌起訴許滄雄。該案為屏東縣首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許滄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審理期間,許滄雄於羈押會客時還曾說出「出獄後要殺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等恐嚇被害人家屬言語。受害者家屬則是透過聲明表示,期待判處死刑,認為無期徒刑「實在太輕了」,並對被告的言論感到恐懼。

檢方上訴求處死刑。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維持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年二月九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此外,本案民事賠償部分,法院一審判決許滄雄須賠償黃姓老闆父母一千一百七十三萬餘元,以及陳姓妻子父母八百八十九萬餘元,總計二千零二十六萬餘元,因未上訴而先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