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姓女子一一三年十一月八日晚間,在台北捷運板南線列車上持美工刀攻擊乘客,造成一名十七歲鄭姓高中生臉頸部受傷。一審台北地院判處四年六個月徒刑,高等法院二審十一日宣判,認原審量刑過輕,撤銷原判決,改依殺人未遂罪重判有期徒刑七年,刑後需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兩年。全案可上訴。
當天晚間十時許,四十二歲的王女搭乘北捷板南線,列車行經新埔站附近時因受思覺失調症幻聽影響,認定站在車門旁的鄭生長期跟蹤騷擾,突然掏出預藏的美工刀朝他猛烈攻擊。
高院判決指出,這起暴力事件造成當時列車上六節車廂的乘客驚慌逃竄,推擠過程中甚至有三名乘客因此受傷;列車更因此緊急停駛,導致到站時間延誤達原本的六倍,後續班次也大受影響。
二審合議庭說明,王女雖然罹患精神疾病,依規定可減輕其刑;且因她在行凶前僅匆促瞥視被害人,無法辨識鄭生為未滿十八歲的少年,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加重規定。審酌王女在密閉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上無端持利刃攻擊陌生人致命部位,犯罪情節重大且手段惡劣,原審僅判四年六月明顯過輕,撤銷改判。
高院最終改依殺人未遂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七年,施以監護兩年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