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與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涉嫌於一一二年間接受中國大陸南京市台辦資助,招攬里長及親友赴陸接受落地招待,行程中夾帶統戰宣傳以影響選舉。一審判決兩人無罪,經檢方上訴,高院於十二日宣判,撤銷原無罪判決,依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犯投票行賄罪,改判姚韋華有期徒刑二年六月、簡安仕四年八月,全案仍可上訴。
檢調單位調查發現,一一二年九月間,簡安仕涉嫌接受大陸南京市台辦指示與資助,委由姚韋華負責出面邀約土城區五名里長及親友共十四人,於同年十一月前往中國大陸進行為期六天五夜的參訪行程。該團雖然名義上由團員自付新台幣一萬六千五元機票費用,但抵達大陸後的食宿、交通及參訪費用,全數由南京市台辦資助,並多次與當地台辦官員餐敘,台辦官員趁機宣傳「藍白合」等理念,試圖影響總統選舉、立委選舉。
高院十二日撤銷一審無罪判決,審酌簡安仕身為協會理事長,居中牽線且受資助情節較重,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月;姚韋華身為里長卻配合執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兩人均被宣告褫奪公權。此案判決也成為近年介選案件中,從無罪逆轉改判重刑指標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