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總統府十二日宣布,總統賴清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及赦免法第三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八十多歲的老婦人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總統府表示,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兒子,承擔照護責任逾五十年,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
八旬婦人林劉龍子疑不堪長期照顧患有腦性麻痺而癱瘓在床長達五十年的兒子,於民國一一二年間涉摀住兒子口鼻導致窒息而死。北院去年依殺人罪判林劉龍子兩年六個月徒刑,可上訴。承審法官建請總統特赦。全案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定讞。
總統府發布新聞稿,發言人郭雅慧表示,賴總統在審慎考量案件法律要件、犯罪動機與整體情狀後,認為林劉龍子雖涉犯重大罪名,但其行為係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極端悲劇,情堪憫恕,決定對勞苦守護病兒的年邁老母親採取「免刑不免罪」的特赦方式,以回應個案人道處境,也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
郭雅慧說,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兒子,承擔照護責任逾五十年。民國一一二年間,林劉龍子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在面臨年老力衰無力照料重障兒子的高壓處境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
郭雅慧指出,本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廣泛同情,審理法院及多位立委均建請總統衡酌特赦;赦免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亦認為,綜合本案情節,已無實際執行刑罰的必要。
法界人士指出,特赦是總統職權,被宣告特赦者可免除其刑之執行,這是賴總統上任後首次行使特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