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黃姓女偵查佐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社群連發多篇文字,揚言對長官爆頭、在台中市長盧秀燕腦門開三槍,黃涉恐嚇遭收押、起訴;她不服抗告主張是情緒崩潰的宣洩,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仍認有羈押必要,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黃員還以Threads帳號,貼文標題「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等多則涉及重大暴力犯罪的恐嚇言論,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黃女恐嚇公眾言論,內容具體明確,危害程度重大偵查終結,依恐嚇公眾罪起訴。
黃女在一月七日移審台中地院後,遭法院裁定接押,黃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查,黃女涉犯恐嚇公眾等罪嫌,其也坦承犯行,依黃在社群發文,可見她短時間內多次對社會大眾、政府官員、警職人員恐嚇,有反覆實施之虞,且她發文還包括號召他人犯案,不能僅以停止無再接觸槍械可能,就認為無羈押必要,駁回其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