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內政部要求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繳交放棄中國大陸國籍證明十三日是最後一天,李貞秀下午開記者會出示自己二00四年已完成戶籍註銷,她並授權陸委會代為辦理放棄對岸國籍,陸委會則緊咬李貞秀的台灣身分是在二0二五年三月才算手續完成,也明確回絕代辦除籍。
李貞秀說,她一九九三年因婚姻來台灣,六年後年依法在台設戶籍,正式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同時註銷在湖南的戶籍,所有程序都完全依照中華民國當時的法律執行。二00四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單一戶籍制」,但她早已沒有大陸戶籍,往來兩岸唯一的證件只有台胞證。
李貞秀表示,去年內政部突然發函,要求早期來台的陸配,補繳「放棄喪失原籍證明」,這是政府早年的行政疏失,但她還是第一時間委託父親在湖南辦理好證明,文件清楚顯示李貞秀於二00四年已完成戶籍註銷,這份證明也經由海基會完成認證繳交移民署,去年是申請證明文件,不是去年才辦理除籍。她最後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陸配放棄國籍事宜。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下午緊急加開一場記者會說明,強調李貞秀的除籍證明書與其他陸配很不一樣,其他陸配都會註明哪天取消,未見追溯到一九九0年代的案例,陸委會也明確回絕協助李貞秀辦理國籍問題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