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十三日宣布,台灣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於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署,該協定於二月十三日生效,將自一一六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其中,對於股利、利息、權利金等課稅範圍,上限稅率均修正為百分之十;另也明定學生或企業見習生取得報酬免稅的相關規定。
財政部表示,台灣與新加坡經貿往來密切,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統計資料,一一四年新加坡為台灣第八大貿易夥伴,雙邊貿易總額達五百三十四億美元;截至一一四年十二月底,台商赴新投資約三百二十五億美元,新商來台投資約一百二十七億美元。
財政部並指出,此次修約主要參酌雙邊經貿發展,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及聯合國稅約範本修正原協定,提供更合宜減免稅待遇,營造更有利於雙邊經貿投資關係的賦稅環境。
財政部表示,台灣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於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簽署,雙方各自完成使該協定生效的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於二月十三日生效,自一一六年一月一日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