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涉地下匯兌 400萬提袋成鐵證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越南籍移工胡姓男子去年五月搭台鐵區間車,遺落裝有四百萬元鉅款提袋;案經檢警偵辦,查出胡與越南籍女子合作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非法匯兌金額至少二億三千多萬元,台南地檢署依涉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四百萬元沒收。

起訴書指出,越南籍三十三歲潘?姓女子在永康區經營小吃店,店內越南籍二十二歲潘莊姓女員工,自二0二三年二月起在小吃店或透過臉書,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委託人則是以匯款或交付現金方式,將新台幣交給潘黎或潘莊姓女子收受,每次收取五十至三百元不等手續費。

此外,越南籍胡姓男子自二0二四年十一月起與潘黎姓女子合作,與委託人洽定兌換匯率,胡便請潘黎姓女子通知上游匯款指定越南盾至越南銀行帳戶。三人合作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營利至去年五月二十八日遭檢警查獲為止,至少接受七百二十三次委託,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金額至少達二億二千多萬元。

案經檢察官指揮警方調閱監視器、台鐵搭乘紀錄,並將胡的手機還原鑑識,進行金流分析;檢警前往潘黎姓女子的小吃部搜索,另查獲本國籍四十六歲蔡姓男子及其四十二歲制姓妻子(原越南籍已歸化)夫婦亦非法從事地下匯兌。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涉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