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畢委會長監守自盜 拿畢業生474萬會費買股票大虧還遭判刑1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逢甲大學畢業生工作委員會王姓會長堅守自盜,擅自拿四百七十四萬多元會費去買股票、支付個人花銷,後來股市虧損趕緊要媽媽幫其填補二百七十七萬元,下屆會長需動用資金才驚覺;台中地院以王和校方、畢委會和解,依公益侵占罪判一年六月,緩刑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一一三年八月至一一四年七月擔任逢甲大學一一四級畢業生工作委員會會長,負責向當屆畢業生收取會費,會費放在畢委會保險箱內或存入戶頭,王除保管也有將費用辦理畢業活動事務,其屬於公益事務之人,且因公益而持有該款項。

檢方查出,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從保險櫃取出現金,再存入自己私人帳戶用以購買股票、支付個人開銷,以此侵占畢委會至少四百七十四萬四千餘元。直到去年五、六月間,王發現拿公款買的股票虧損嚴重,這才商請母親匯入二百七十七萬八千四百元到戶頭內,但仍不足以補足其侵占的金額。後來新接任畢委會會長去年七月二十三日要拿取保險箱預備金時,這才驚覺資金短缺,經通知王、逢甲校方對帳,王這才坦承侵占。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自白坦承,與畢委會其他幹部證詞相符,也有帳戶交易明細、對話紀錄可佐;法院審酌,王身為畢委會會長,理應審慎保管會費,竟監守自盜,違背當屆畢業生及逢甲大學信賴,已對畢委會運作造成負面影響。

法院考量,王犯後坦承、態度良好,已和逢甲、畢委會調解成立,當場各給付二十萬元、十萬元,對方也同意給予緩刑,依公益侵占罪,判王一年六月,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