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害騎士昏迷 賠2千萬換緩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竹縣徐姓男子於一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下午五時許,將自小客車停放在竹北市中正西路六六七號旁路肩,欲開啟駕駛座車門下車時,因未注意後方來車即貿然開門,導致莊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車門,當場重傷送醫。全案一審判處徐男八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日前宣判,考量徐男已以二千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宣告緩刑四年,全案定讞。

該被害人因撞擊受有創傷性顱內出血,經緊急送醫進行開顱手術後,至今仍意識不清,持續昏迷住院。醫院評估其恢復意識的可能性極低,恐成為植物人。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徐男未遵守安全規定,應負完全肇事責任,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因雙方對和解金無共識,全案經檢察官及被告雙方上訴至高等法院 。

二審審理期間,合議庭審酌徐男符合自首要件且始終坦承犯行。更重要的是,徐男在本院審理中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同意支付包含汽車強制責任險二百萬元在內,總計新台幣二千萬元的賠償金。根據和解條件,徐男須依約分期給付,包含在今年三月三十日前給付一千五百萬元,其餘款項則分三期於今年六月、十一月及一一六年六月前給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