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二名泰國籍女子涉嫌將大顆毒品海洛因塞入肛門內及吞服小顆毒品至肚子內,以身體夾帶毒品方式搭飛機運輸來台,遭海關查獲,並起出海洛因大顆五顆、小顆一百一十顆,彰化地院審結,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將二人分別判處十五年六月、十六年有期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運毒集團成員先向二名女子說明運輸毒品方式,並約定每夾帶一顆海洛因球入台,不分大小顆均可獲取泰銖八百元。
去年九月七日凌晨,在泰國一家飯店房間內,其中一女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大顆一顆塞入肛門內及吞服小顆六十顆至肚子內(總毛重二七三點零七公克)、另一女將海洛因大顆四顆塞入肛門內及吞服小顆五十顆至肚子內(總毛重三九零點九三公克),並有人負責在場監督其二人塞毒吞毒過程。
嗣二女於當日搭飛機,以身體夾帶第一級毒品方式運輸來台,惟於當日下午四點二十六分抵達高雄小港機場入境時,遭專案小組查獲並帶往醫院照射X光,發現二人體內均有大量塊狀物體,經醫師以瀉藥排出,並由警方當場以拉曼檢測儀初篩檢測呈海洛因反應,乃當場扣得海洛因球大小顆共一一五顆、行動電話等證物。
被告二人坦承犯行,法院審酌二人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貪圖不法利益,犯下本案,實該非難,且查扣第一級毒品數量非少、純度非微;惟念及二人坦承犯行,且所運輸、私運毒品尚未及流入市面即遭查獲,未致生毒品擴散的實際危害等情,分別量處上述之刑,併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