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境農場馬咬傷男童耳判免賠 二審認圍欄低判賠71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蔡姓男子一家三口五年前到清境農場餵馬區拍照,當時年僅二歲兒子不慎遭馬匹咬傷右耳,合併部分軟骨缺損,蔡男求償二百三十一萬元。一審認定業者已設「保持距離」標語、人員宣導,判免賠,二審逆轉,認為業者人員配置與設備管理都有欠缺,判賠七十一萬元。

一一0年四月間,蔡男與妻子、二歲兒子前往清境農場,在觀山牧區「餵馬區」柵欄外,蔡要替妻子跟兒子與馬匹合照時,馬突然靠近朝男童右耳咬甩,蔡妻與男童跌落在地受傷,男童受有耳軟骨缺損等傷勢。事後蔡家提訴訟,向清境農場及負責維護、管理馬匹的李姓業者索償醫藥費、慰撫金、懲罰性賠償金,總計二百三十一萬餘元。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時,李姓業者主張「餵馬區」設有圍欄,欄外有繫繩、警告標語,還有人員宣導,蔡家未注意標語,也沒聽從人員宣導,逕自靠近馬匹才受傷;清境農場則主張,馬匹服務是由業者提供,農場不負消保法責任。

一審認為,現場設有「靠近我(馬)要保持兩個手臂的距離」、「保持距離、預防咬傷」等宣導標語,也有工作人員在場宣導要站在有安全維護線外拍照,馬場柵欄在國內無設置標準,認定業者無違反任何注意義務情形,判免賠。

蔡家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現場雖有標語,假日人潮多時,警語未必被看到,且工作人員證稱,無法掌握所有遊客動向;國內對柵欄設置無規範,但業者有設立標語,已預見馬匹可能咬傷遊客,卻未加強圍欄高度。

另李姓業者案發後,隨即在圍欄外增加防護繩、提高圍欄高度、增設警告牌,可見依案發時科技、能力,可預防事故發生,李疏失未做;清境農場對業者也有監督之責,認定農場與業者都有疏失,需負連帶賠償責任,考量可請求的金額,判賠七十一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