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8金條賺2千 車手判刑恐賠4千萬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一名李姓詐騙集團車手,一一三年騙取被害人八公斤金條與一千五百萬現金,當時金條價值約二二七一萬二七0元,李男到手酬勞為二千元,之後被逮,彰化地方法院判處二年六月,而目前李男須面對更嚴重的問題,由於金價相比當時飆漲,若被害人提出求償,李男恐要拿出四二六0萬元高額賠償。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間,加入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先由詐欺集團成員於一一三年八月二十日,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投資理財之詐騙訊息予一名被害人,對其佯稱可下載APP認購上市公司協議股賺取獲利,但須進行投資入金並繳交百分之二十五獲利始能提領出金等語。

被害人依指示轉帳匯款,並與「在線客服」約定多次面交取款,計損失三千八百多萬元,其中一次係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時許,面交黃金金條八條,重量共八公斤,價值二千二百多萬元。

嗣由詐團成員指示李男前往被害人住處取款,被害人並交付黃金金條八條給李男點收,李男再依上游指示,將黃金金條八條轉交予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