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刑法第八十條關於追訴權時效的規定是否對兒少性侵被害者顯失公平,憲法法庭二日召開不公開說明會進行釐清。本案源於一名女子於民國八十五年至八十八年間未滿十四歲時遭堂哥性侵,直至一一0年十二月才提出告訴,卻因適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前的舊法,追訴權二十年時效已於一0八年間完成,遭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及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女子主張相關規定牴觸憲法平等及訴訟權原則,聲請釋憲。另備受矚目的是,先前因憲法訴訟法修法爭議而許久未共同評議的八位大法官,二日全數出席說明會,象徵意義濃厚。
這場不公開說明會共進行約二小時,除本案聲請人及訴訟代理人蔡尚謙、前立委邱顯智等律師到場,尚有兩名鑑定人與會。據與會律師轉述,八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均出席,且有超過六位大法官踴躍提問。由於先前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及一一五年憲判字第一、二號作成時,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皆以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為由拒絕參與評議,二日八人「破冰合體」參與本案程序,被外界視為強化憲法法庭判決正當性的重要一步。
訴訟代理人蔡尚謙會後受訪表示,說明會中大法官對於保障兒少性侵被害者程序權已有初步共識,但對於這份保障能否溯及既往、處理過去時效已完成的案件,目前仍無共識。
大法官陳忠五特別從倖存者角度提出討論,而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等大法官則針對法律程序及外國立法例進行比較提問。律師邱顯智則引述研究指出,兒時遭性侵的被害人平均需約二十四年才能有力量為自己發聲,舊法僅二十年的追訴期顯然不足,呼籲大法官宣告違憲。
此外,律師團也當面向大法官呼籲,希望未來能舉行公開言詞辯論,並納入兒童心理學、精神科等專家意見,而非僅由法律人「閉門造車」決定攸關社會正義的重大議題。行政院已於今年一月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犯罪的追訴時效,從被害人成年(滿二十歲)後才開始起算,但此修法能否適用於舊案,仍有待立法院審議及憲法法庭的判決指引。憲法法庭此次受理的聲請案除本案外,還包括邱顯智等人代理的九案,將一併併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