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猥褻及偷拍多名女童,其中一名受害女童及母親提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二日判決毛畯珅、其母洪珮筠及幼兒園前負責人王映人應連帶賠償女童二百萬元、其母二十五萬元,共計二百二十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受害女童指控,一一一年六月間,她在幼兒園午休時,五度遭毛畯珅將她連同睡袋拉至身邊,伸手進入睡袋及內褲內撫摸下體與臀部。此外,毛畯珅還趁女童脫褲子之際,以手機偷拍八張下半身赤裸的照片。女童的單親母親主張,女兒身心受創,需接受諮商治療,她對替女兒選擇此幼兒園也深感自責,認為園方縱容不具教保員資格的毛畯珅任教,未盡僱用人的監督義務。
對此,毛畯珅於審理時未提出答辯;其母洪珮筠則辯稱,兒子的犯行純屬個人行為,且雇用程序一切合法。前負責人王映人主張,她自一0九年七月出境後,因疫情等因素轉赴芬蘭發展,直到一一二年八月返台後才知悉毛男惡行,並曾為此與洪珮筠發生肢體衝突,認為自己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法官審理後認定,洪珮筠與王映人就幼兒園經營屬合夥關係,兩人皆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毛畯珅犯案情節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判決三人連帶賠償二百二十五萬元。
本案刑事部分,毛畯珅第一波被控性侵、猥褻六名女童共二百二十四次,最高法院已於一一四年五月判處二十八年八月徒刑定讞,現已在監執行。台北地檢署後續又查出,毛畯珅涉嫌於一一0年九月至一一二年七月間,在幼兒園及托嬰中心對四十名幼童犯下五百一十罪,台北地院一審於一一四年九月判處應執行三十年徒刑,併科罰金五億元,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賠償方面,此為全案第二件判決結果。在此之前,台北地院已於今年二月間,判決毛畯珅及其母洪珮筠應連帶賠償另一名受害女童的父母共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