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王姓男子與廖姓前妻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離婚後,因懷疑前妻感情不忠且結交新歡,竟花錢買通黑幫下達「必死令」,在兩個月內策劃假車禍、假強盜等三起殺人事件,所幸廖女均倖免於難。最高法院於五日駁回王男上訴,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二月定讞。
判決及起訴書指出,現年三十六歲的王男與前妻離婚後心有不甘,出資五十萬元唆使王姓友人等共犯,於一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晚間,在桃園市中壢區中豐北路與大圳路口,駕車高速從後方追撞騎機車下班的廖女。廖女當場人車彈飛,受有臉部撕裂傷、牙齒斷裂、鼻骨骨折及蜘蛛膜下腔出血等重傷,送醫後幸運撿回一命。
王男見前妻康復出院,仍不死心,再度於同年十一月五日上午,教唆同夥駕車衝撞廖女黃姓男友的座車,但當時廖女未在車上而未得逞。兩次車禍未成後,王男下達必死絕殺令,備妥鋁棒、頭套等工具,於同年十一月十四日傍晚,指使人員前往廖女經營的通訊行,其中一名李姓共犯持鋁棒猛擊廖女頭部數下,導致她當場昏厥倒地,行凶者誤以為她已死亡,遂搜刮店內十七萬元現金及多支手機後逃逸,廖女甦醒後報警,全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