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國民黨台中黨部偽造罷免提議人名冊案,台中地院六日依個資法等判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等三十四名黨工各一年十一月至三月徒刑,其中三十二人獲緩刑、二人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國民黨痛批此次判決量刑失衡,小案重判的政治判決。
台中地院六日宣判,依違反個資法,判處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一年八月、三月等二罪,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五年,須支付公庫三十萬元;書記長陳劍鋒一年六月、三月等二罪,褫奪公權二年、緩刑五年,須支付公庫二十五萬元。
另外,三十名黨工各依違反個資法判一年二月至三月不等徒刑,各緩刑二至三年;周姓與買姓黨工各九月、一年徒刑,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陳劍鋒、伍康龍二人聽判後,面對媒體詢問判決結果看法未予置評、快步離去。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對台中各地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一事進行反制,針對台中立委第一選區、第七選區的民進黨籍蔡其昌、何欣純發起罷免,未料中檢偵辦後,依刑法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反罷免連署的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幹部與黨工三十四人。
針對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國民黨指出,雖然司法雖判決地方黨工有罪,但「32:0」的罷免結果,就是廣大人民對民進黨大惡罷的當頭棒喝,專搞這些勞民傷財、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蠢事的民進黨才是應該受到全面譴責的對象。
國民黨強調,本案在性質上屬行政文書與程序爭議,相關當事人多為長期投入地方服務的黨務幹部與志工,平日協助民主政治運作與公共事務推動,並未從中獲取任何私利,卻遭判刑,令人憤慨。對於未獲緩刑的相關人員,國民黨表達高度關切與聲援,黨中央將提供必要的法律與行政協助,並持續給予相關照顧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