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刀刺傷同鄉淡定吃早餐 越籍男涉殺人未遂遭判六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四年五月間,越南籍的黎姓移工於宿舍與同鄉何男因使用浴室糾紛發生衝突,未料黎男竟持水果刀找上何,並刺向同鄉頸部、胸部等要害,事後卻逕自前往超商吃早餐。所幸何經送醫治療後撿回一命,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黎傷及要害、未將何送醫,依殺人未遂判處黎有期徒刑六年。

去年五月廿九日,黎男與何男在使用宿舍二樓浴室時發生糾紛,黎男稱當時自己在浴室洗澡,同鄉何男敲門,黎男回應有人,聽聞何在門外罵他等。何事後下樓吃早餐,不料黎卻在洗完澡後,從二樓帶著水果刀下樓,兩人發生爭執,黎稱見到何男起身才拿刀揮舞,主張是正當防衛,然而水果刀刺向何男左胸、右頸等處要害。何男中刀後黎男逕自離開宿舍前往超商吃早餐,所幸何及時送醫治療,經查何受左胸穿刺傷合併肺撕裂傷及血胸,左胸口刀傷更深達九公分,下巴及右頸則有撕裂傷。

黎男辯稱自己只是自衛、沒有殺人意圖。辯護人表示,檢方訊問時,詢及黎男是否知道下刀位置是人體重要部位,對此黎男表示當時很亂、不知道刺到哪裡、我不是故意的等。主張黎是受到刺激、順手揮刀,並非刻意針對人體要害刺傷,且黎自陳是看到救護車到場才離開去超商吃早餐,足證明黎也擔心何是否能及時得到救治。

台南地院勘驗宿舍監視器,影像中黎於事發前前往找何,何當時是坐著、沒有任何動作,後雙方發生拉扯,黎男出手打何遭何閃躲,隨後黎便以水果刀刺向何。認黎主張正當防衛部分並不合理,姑且不論何是否先主動攻擊,縱使黎男想要自保,只須揮舞嚇退對方即可、並無持刀刺擊的必要。

審酌黎男僅因細故衝突,便以水果刀攻擊同鄉胸部、頸部等要害,何男一度經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幸經急救後才逃出鬼門關。考量黎在傷人後,並未將何送醫,而是跑到附近吃早餐,僅坦承客觀事實、否認殺人犯意,且雙方就賠償部分未能協商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黎有期徒刑六年,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