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新制已經於二月底上路,經檢驗不合格的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新營監理站指出,為確保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具有足夠的行車視線及清晰的視野,交通部已公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自今年二月廿八日起,實施新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新制,將汽車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
自一一五年二月廿八日起,第一次申領牌照的新車及其後續定期檢驗,開始適用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管理新制,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要黏貼可見光透過率七十趴以上、前側窗四十趴以上,且有合格標識的隔熱紙;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前擋玻璃黏貼七十趴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四十趴以上透光率,且有合格標識的隔熱紙。
至於舊車則不溯及既往不受影響,惟使用中車輛若有更換隔熱紙需求,仍建議選用符合規範的隔熱紙產品。
新營監理站提醒,自用小客車新車領牌後五年、計程車及幼童車領牌後一年需進行車輛定期檢驗,屆時會檢查隔熱紙是否黏貼合格產品識別標識,無合格產品識別標識,就會判定檢驗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