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前議長涉貪 延長境管8月

本報綜合報導

澎湖縣「六連霸」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遭判七年六月,因有逃亡之虞遭高雄高分院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即將屆滿,劉陳昭玲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理,仍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可抗告。

高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劉陳昭玲、其機要秘書陳淑美因貪汙治罪條例案件,自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一日起,高雄高分院以有逃亡之虞為由,予以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將於三月十日屆滿。

法官審酌,劉陳昭玲等二人刑責均非輕,劉陳昭玲經判決應執行刑度逾七年,衡諸行為人涉犯重罪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併考量二人原擔任職務及均非無經濟能力等狀況,認二人有逃亡海外之虞,且被告二人均已提起上訴。

法官認為,有確保劉陳昭玲等二人在國內進行後續刑事審判、執行程序必要,二人均應自三月十一日起,予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可抗告。

全案起因劉陳昭玲自一0六年至一一0年度,在澎湖車船處預算與衛生局等人事案中,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指示陳淑美向相關局處施壓,要求購買皮包與交付關說人事費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