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8歲的老婦人在雨天騎了5公里的腳踏車到社區藥局領處方箋所列甲狀腺機能減退的藥物,由於處方箋印「藥品不可替代」字樣,無奈多家藥局都受肺炎疫情影響缺貨,一家藥局不忍讓老婦人再騎20公里回原處方醫院領藥,先挪用預約客戶用藥給她。
台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吳振名建議醫院處方箋別蓋「藥品不可替代」字印,在符合條件下應讓病人有選藥自主權,讓藥師給患者替代藥使用。他進一步說明,有些醫療院所的處方箋上會印有不可替代的字樣,藥師礙於現行法規,即使有「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且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的任何廠牌藥品也不能替代。
吳振名表示,民眾拿著印有「藥品不可替代」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健保藥局領藥,在都會區藥局多,且彼此間距離近,總有機會領到,再沒有,頂多就是回原處方的大醫院領藥;若住在偏遠郊區,健保藥局少,彼此相隔很遠,藥局也未必有和處方箋上註記一模一樣的藥,要是都領不到,仍得回數十公里之遙原處方醫院領藥,肺炎疫情盛行,回大醫院領藥又增加被感染的風險。期盼政府和醫療院所推動勿在處方箋上加註「藥品不可替代」措施,尊重病人自主權利,讓病人選擇用藥廠牌,在病人同意下也能讓藥師或藥劑生能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三同藥品來替代給患者,讓病人獲得健康,也可帶來領藥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