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國安局警官曹耿誌涉嫌向台商郭毓庭洩漏總統賴清德行程等機密資料,一審遭判刑六個月,郭毓庭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十日改判曹耿誌八個月、郭毓庭十個月,還可上訴。
民眾黨於民國一一二年底舉辦活動向郭毓庭借用高雄市左營區餐廳,當時郭毓庭和執行時任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安全維護勤務的特種勤務人員曹耿誌結識。
賴清德一一三年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職後,曹耿誌被借調至專責保衛賴清德的萬里警衛室任職,郭毓庭要求曹耿誌交付賴清德每天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等資料。曹耿誌也因兩人間私人情誼,逐日蒐集、洩露、交付及傳送賴清德行程動態給郭毓庭。
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曹耿誌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併科罰金二十五萬元,郭毓庭處十個月、併科罰金三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