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張姓女律師受詐騙集團委託,擔任旗下朱姓成員選任辯護人,一一三年三月前往土城看守所律見後,竟將偵訊供述內容透過通訊軟體洩漏給逃至大陸的陳姓主嫌。新北地院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七月、緩刑兩年,並須向公庫支付二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姓男子主導的詐騙集團其朱姓成員於一一三年三月遭檢警查獲。陳男為掌握偵查動態,透過顧問覓得張姓女律師出任朱男辯護人,在看守所律見後探知偵訊時的供述內容、是否供出主嫌陳男等偵查秘密,隨即以Telegram通話方式告知潛逃至大陸之陳男,使其得以事先掌握檢方偵查方向,並有機會勾串其他共犯及證人。事後,詐騙集團支付張女十萬元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