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正商港法 強化管制區人車通行管理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商港法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五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係針對實際進出商港管制區之人員及車輛,未持有有效港區通行證件及未接受港務警察檢查者,修訂罰鍰額度,以符合實務狀況,並納入於商港管制區作業之公民營事

業機構應為其進出商港管制區人員及車輛,申請核發港區通行證件,以發揮執法有效性,因此修正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

據了解,商港法於六十九年五月二日制定公布施行,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為一百十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