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美先生進口列管藥品 判5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楊姓男子長年投入健美比賽,熱衷健身維持體態,一一三年三月間,委由業者進口類固醇、賀爾蒙等藥品,於海關遭查驗發現虛報貨名及數量,且藥品為食藥署所列管藥品。儘管楊男辯稱不是自己所購,但IP位址及門號均留下紀錄,且藥品與健身有直接或間接相關,認楊不乏輸入動機,依輸入禁藥罪判處楊有期徒刑五月。

一一三年三月中旬,桃園機場海關人員檢驗申報進口貨物,發現大力補、安美達錠等類固醇、賀爾蒙類藥物等逾百箱藥品。相關藥品經食藥署復查為列管藥品,海關人員根據收穫地址、查詢該貨物運送紀錄之IP位址等,循線鎖定曾有非法輸入禁藥紀錄的楊男。楊男表示藥品不是自己所購,據食藥署檢測,上開藥治療症狀都對健美比賽跟運動沒有幫助,不能據此認定為其輸入。

辯護人也補充,貨物寄送地址雖確實為楊男曾經住處,但無直接證據證明本批貨物是由楊下單、委託業者申報進口。且收貨人的姓名、聯絡電話、進口報單委任書及電子申報單均非楊男,不排除遭他人盜填地址可能。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楊男進口本批藥品日期與比賽日期間有合理關聯性,且本批藥品與前案判決藥品相同,為雄性激素類固醇等,或具有抑制雌激素功效,均與健身運動有直接或間接之相關性。IP位址部分,經航警局調查查詢紀錄,四個IP中八個時段裡,IP使用者均有楊使用手機門號,收件地址現為楊母繼續居住,貨物進口日期後楊男也確實報名健美比賽。檢方證據疊加互補,足認楊涉輸入禁藥犯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全案可上訴。